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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供水与净化水检测规定和项目

发布时间:2019-04-27   点击数:1412

1、城镇公共供水设施     城镇公共供水的采样点、检测项目及频率参照《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 206-2005)执行。
2、产权归企事业单位所有的自备水源供水设施和日供水1000立方米以上的农村简易自来水供水设施
    1. 采样点设置在末梢水。  2. 水质检验项目:参照水质常规检验项目执行。  3 监测频次:每年检验一次。
3、
农村日供水量1000立方米以下的小型集中式供水设施
     1. 采样点设置在末梢水。   2. 水质检验项目:常规检测项目:首次监测时检测项目同自备水源供水设施的检测项目。日常监测项目: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耗氧量、氟化物、硝酸盐、硫酸盐、氯化物、铁、锰、砷、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3. 监测频次:每年检验一次。
4、
二次供水设施
     1. 采样点设置在原水入口、设备出水口、末梢水。    2. 水质检验项目:
(1)必测项目:色度、pH、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硫酸盐、氯化物、氨氮、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挥发酚类、耗氧量、总硬度、铁、锰、铜、铅、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2)选测项目:必要时可以根据水箱类型、消毒方式等因素加测相关检验项目及消毒副产物。        3. 监测频次:每年检验一次。
5、
管道直饮水的水质卫生监测
     1. 采样点设置在原水入口、设备出水口。    2. 水质检验项目:按照所使用设备取得卫生许可批件的相应卫生规范进行检测。 3. 监测频次:每年检验一次。
6、
现场制售水的水质卫生监测
     1. 采样点设置在原水入口、设备出水口。    2. .水质检验项目:按照所使用设备取得卫生许可批件的相应卫生规范进行检测。      3. 监测频次:每年检验二次,其中一次应安排在每年六、七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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