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指南针检测服务有限公司饮料产品检测项目及标准
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饮料产品是指乙醇含量小于0.5%的各种软饮料(又称非酒精饮料)产品。根据软饮料的分类标准GB10789-1996,软饮料包括碳酸饮料、瓶(桶)装饮用水、茶饮料、果汁及果汁饮料、蔬菜汁及蔬菜汁饮料、含乳饮料、植物蛋白饮料、特殊用途饮料、固体饮料及其他饮料等10大类。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饮料产品共分为6个申证单元,即瓶(桶)装饮用水;碳酸饮料;茶饮料;果(蔬)汁及果(蔬)汁饮料;含乳饮料和植物蛋白饮料;固体饮料。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产品名称、申证单元及产品品种,即饮料[瓶(桶)装饮用水(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饮用水)、碳酸饮料(碳酸饮料、充气运动饮料)、茶饮料、果(蔬)汁及果(蔬)汁饮料、含乳饮料及植物蛋白饮料、固体饮料]。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601。
对于某些特殊用途饮料,可根据其生产工艺和设备情况参照上述某个单元的细则进行审查,检验按其明示标准进行,在生产许可证上注明为饮料(特殊用途饮料)。
其他尚未纳入本细则管理的饮料类产品,待条件成熟时,将纳入管理。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碳酸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碳酸饮料(汽水)产品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充入二氧化碳气的饮料,包括碳酸饮料、充气运动饮料等具体品种,不包括由发酵法自身产生二氧化碳气的饮料。碳酸饮料(汽水)中二氧化碳气的含量(20℃时体积倍数)不低于2.0倍。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水处理→水 + 辅料 瓶及盖的清洗消毒
↓ ↓
基料→调配→制冷、碳酸化→灌装封盖→暖罐→灯检→成品
(二)关键控制环节。
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的质量控制;生产车间,尤其是配料和灌装车间的卫生管理控制;水处理工序的管理控制;管道设备的清洗消毒;配料计量,尤其是添加剂的使用控制;瓶及盖的清洗消毒;制冷充气工序的控制;操作人员的卫生管理。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设备、环境、原辅材料、包装材料、水处理工序、人员等环节的管理控制不到位,易造成化学和生物污染,而使产品的卫生指标等不合格;制冷充气工序控制、包装材料密封性等问题易造成二氧化碳气容量不达标,失去抑菌作用;技术管理和配料计量管理等问题造成食品添加剂超范围和超量使用。
三、 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1.对于生产碳酸饮料的企业,应具备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水处理车间、配料车间、包装瓶(罐)及盖清洗消毒车间、冷却充气车间、自动灌装封盖车间、包装车间等生产场所。各生产车间进口处须安装手的清洗消毒设施(应采用非手动式开关)以及符合要求的鞋靴消毒池(或其他设施)。
2.生产车间依其清洁度要求应分为:非食品生产处理区(办公室、配电、动力装备等)、一般作业区(品质实验室、原料处理、仓库、外包装等)、准清洁作业区(杀菌车间、配料车间、预包装清洗消毒车间等)、清洁作业区(灌装车间等)。各区之间应给予有效隔离,防止交叉污染。
3.准清洁区和清洁作业区应相对密闭,设有空气处理消毒设施,清洁作业区应为10万级以上洁净厂房,入口处应设有人员和物流净化设施。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 水处理设备;2. 配料罐;3. 过滤器;4. 混比机;5. 瓶及盖的清洗消毒设施;6. 自动灌装封盖设备;7.生产日期和批号标注设施;8. 管道设备清洗消毒设施。
四、产品相关标准
GB/T10792-1995《碳酸饮料(汽水)》;GB2759.2-2003《碳酸饮料卫生标准》;GB15266-2000《运动饮料》;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所用二氧化碳应为食品级并符合其产品标准规定;所用的消毒剂应是食品级,符合国家相应标准的规定,有监管部门的批准文号;其他原辅材料应符合GB10791-1989《软饮料原辅材料的要求》的规定;包装材料应符合GB10790-1989《软饮料的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规定;原辅材料中涉及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采购有证企业的合格产品。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二)灭菌锅;(三)微生物培养箱;(四)生物显微镜;(五)二氧化碳测定装置;(六)计量容器;(七)折光仪;(八)酸碱滴定装置;(九)分析天平(0.1mg)。
七、检验项目
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和出厂检验按下列表中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出厂检验项目注有“*”标记的,企业每年应当进行2次检验。带★的检验项目为可乐型碳酸饮料。
碳酸饮料及充气运动饮料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表
序号 |
检验项目 |
发证 |
监督 |
出厂 |
备注 |
1 |
感官 |
√ |
√ |
√ |
|
2 |
净含量 |
√ |
√ |
√ |
|
3 |
可溶性固形物 |
√ |
√ |
√ |
|
4 |
二氧化碳气容量 |
√ |
√ |
√ |
|
5 |
总酸 |
√ |
√ |
√ |
|
6 |
★咖啡因 |
√ |
√ |
* |
|
7 |
总砷 |
√ |
√ |
* |
|
8 |
铅 |
√ |
√ |
* |
|
9 |
铜 |
√ |
√ |
* |
|
10 |
苯甲酸 |
√ |
√ |
* |
其他防腐剂根据产品使用状况确定 |
11 |
山梨酸 |
√ |
√ |
* |
|
12 |
糖精钠 |
√ |
√ |
* |
其他甜味剂根据产品使用状况确定 |
13 |
甜蜜素 |
√ |
√ |
* |
|
14 |
着色剂 |
√ |
√ |
* |
根据产品色泽选择测定 |
15 |
菌落总数 |
√ |
√ |
√ |
|
16 |
大肠菌群 |
√ |
√ |
√ |
|
17 |
致病菌 |
√ |
√ |
* |
|
18 |
霉菌 |
√ |
√ |
* |
|
19 |
酵母数 |
√ |
√ |
* |
|
20 |
钾 |
√ |
√ |
* |
充气运动饮料项目 |
21 |
钠 |
√ |
√ |
* |
充气运动饮料项目 |
22 |
钙 |
√ |
√ |
* |
充气运动饮料项目 |
23 |
镁 |
√ |
√ |
* |
充气运动饮料项目 |
24 |
抗坏血酸 |
√ |
√ |
* |
充气运动饮料项目 |
25 |
硫胺素及其衍生物 |
√ |
√ |
* |
充气运动饮料项目 |
26 |
核黄素及其衍生物 |
√ |
√ |
* |
充气运动饮料项目 |
27 |
标签 |
√ |
√ |
|
|
注:标签内容除符合GB7718中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其所执行产品标准的规定:
1.执行GB/T10792—1995的碳酸饮料产品,果汁型产品必须标明原果汁含量,果味型产品必须标明“果味”标志,可乐型必须标明酸味剂的名称,低热量型必须标明甜味剂的名称、热值。
2.运动饮料产品标签还应符合GB13432的规定,标明可溶性固型物和各种营养素含量,果汁类运动饮料应标明果汁含量,植物蛋白类和含乳类运动饮料应标明蛋白质含量。
八、抽样方法
在企业的成品仓库内,从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若企业同时生产碳酸饮料和充气运动饮料,则每类产品应抽查一个品种。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0瓶,抽样数量为18瓶,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抽样人员与被抽查企业陪同人员确认无误后,双方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并当场加贴封条封存样品。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和抽样日期。
九、其他要求
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 (第三批) 》(国家经贸委令第32号)规定,在2002年底前淘汰每分钟生产能力小于100瓶的碳酸饮料生产线。
茶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茶饮料产品包括所有以茶叶的水提取液或其浓缩液、速溶茶粉为原料,经加工、调配(或不调配)等工序制成的饮料。不包括以茶作为调味料加工而成的各种茶味饮料,如菊花茶饮料等。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水+辅料
↓
茶叶的水提取物(或其浓缩液、速溶茶粉)→调配(或不调配)→过滤→杀菌→灌装封盖→灯检→成品
(二)关键控制环节。
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的质量控制;生产车间,尤其是配料和灌装车间的卫生管理控制;水处理工序的管理控制;管道设备的清洗消毒;配料计量;杀菌工序的控制;瓶及盖的清洗消毒;操作人员的卫生管理。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设备、环境、原辅材料、包装材料、水处理工序、人员等环节的管理控制不到位,易造成化学和生物污染,而使产品的卫生指标等不合格;原料质量及配料控制等环节易造成茶多酚、咖啡因含量不达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和超量使用。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1.生产茶饮料的企业,应具备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水处理车间、配料车间、包装瓶及盖清洗消毒车间、杀菌及自动灌装封盖车间、包装车间等生产场所。各生产车间进口处须安装手的清洗消毒设施(应采用非手动式开关)以及符合要求的鞋靴消毒池(或其他设施)。
2.生产车间依其清洁度要求应分为:非食品生产处理区(办公室、配电、动力装备等)、一般作业区(品质实验室、原料处理、仓库、外包装等)、准清洁作业区(杀菌车间、配料车间、预包装清洗消毒车间等)、清洁作业区(灌装车间等)。各区之间应给予有效隔离,防止交叉污染。
3.准清洁区和清洁作业区应相对密闭,设有空气处理装置和空气消毒设施,清洁作业区应为10万级以上洁净厂房,入口处应设有人员和物流净化设施。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水处理设备;2.配料罐;3.过滤器;4.杀菌设备;5.管道设备清洗消毒设施;6.自动灌装封盖设备;7.生产日期和批号标注设施;8.混比机(适用碳酸型茶饮料)。
四、产品相关标准
QB2499-2000《茶饮料》;GB19296—2003《茶饮料卫生标准》;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所用的茶叶应符合GB9679《茶叶卫生标准》、GB/T13738.2-1992《第二套红碎茶》、GB/T13738.4-1992《第四套红碎茶》或GB/T14456-1993《绿茶》的规定;其他原辅材料应符合GB10791-1989《软饮料原辅材料的要求》的规定;包装材料应符合GB10790-1989《软饮料的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规定。原辅材料中涉及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采购获证企业的合格产品;生产企业不得使用茶多酚、咖啡因为原料调制茶饮料。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二)灭菌锅;(三)微生物培养箱;(四)生物显微镜;(五)酸碱滴定装置(适用碳酸型茶饮料);(六)二氧化碳测定装置(适用碳酸型茶饮料);(七)定氮装置(适用奶味茶饮料);(八)酸度计;(九)计量容器;(十)分光光度计;(十一)分析天平(0.1mg)。
七、检验项目
茶饮料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和出厂检验按照下列表中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出厂检验项目注有“*”标记的,企业每年应当进行2次检验。带☆的项目为非罐头加工工艺生产的罐装茶饮料微生物指标检验项目,带★的项目为罐头加工工艺生产的罐装茶饮料微生物指标检验项目。
茶饮料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表
序号 |
检验项目 |
发证 |
监督 |
出厂 |
备注 |
1 |
感官要求 |
√ |
√ |
√ |
|
2 |
净含量 |
√ |
√ |
√ |
|
3 |
茶多酚 |
√ |
√ |
√ |
|
4 |
咖啡因 |
√ |
√ |
* |
|
5 |
苯甲酸 |
√ |
√ |
* |
其他防腐剂根据产品使用状况确定 |
6 |
山梨酸 |
√ |
√ |
* |
|
7 |
糖精钠 |
√ |
√ |
* |
其他甜味剂根据产品使用状况确定 |
8 |
甜蜜素 |
√ |
√ |
* |
|
9 |
着色剂 |
√ |
√ |
* |
根据产品色泽选择测定 |
10 |
二氧化碳气容量 |
√ |
√ |
√ |
碳酸型茶饮料项目 |
11 |
总酸 |
√ |
√ |
√ |
碳酸型茶饮料项目 |
12 |
PH值 |
√ |
√ |
√ |
非碳酸型茶饮料项目 |
13 |
蛋白质含量 |
√ |
√ |
√ |
奶味茶饮料项目 |
14 |
总砷 |
√ |
√ |
* |
|
15 |
铅 |
√ |
√ |
* |
|
16 |
铜 |
√ |
√ |
* |
|
17 |
☆菌落总数 |
√ |
√ |
√ |
|
18 |
☆大肠菌群 |
√ |
√ |
√ |
|
19 |
☆致病菌 |
√ |
√ |
* |
|
20 |
☆霉菌 |
√ |
√ |
* |
|
21 |
☆酵母 |
√ |
√ |
* |
|
22 |
★商业无菌 |
√ |
√ |
√ |
|
23 |
标签 |
√ |
√ |
|
|
注:标签内容除符合GB7718中的规定外,还应符合QB2499中的下列规定:
茶汤饮料应标明“无糖”或“低糖”;花茶应标明茶坯类型;淡茶型应标明“淡茶型”;果汁茶饮料应标明果汁含量;奶味茶饮料应标明蛋白质含量。
八、抽样方法
在企业的成品仓库内,从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所抽品种应为企业生产的主导产品,对于有碳酸型茶饮料产品的企业应抽查碳酸型茶饮料产品。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0瓶,抽样数量为18瓶,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抽样人员与被抽查企业陪同人员确认无误后,双方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并当场加贴封条封存样品。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和抽样日期。
果(蔬)汁及果(蔬)汁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果(蔬)汁及果(蔬)汁饮料产品包括所有以各种果(蔬)或其浓缩汁(浆)为原料,经预处理、榨汁、调配、杀菌、无菌灌装或热灌装等主要工序而生产的各种果(蔬)汁及其饮料产品。不包括原果汁低于5%的果味饮料及果醋类饮料。
二、基本生产流程和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1.以浓缩果(蔬)汁(浆)为原料
水 + 辅料
↓
浓缩汁(浆)→稀释、调配→杀菌→无菌灌装(热灌装)→灯检→成品
2.以果(蔬)为原料
果(蔬) 水 + 辅料
↓ ↓
预处理→榨汁→稀释、调配→杀菌→无菌灌装(热灌装)→灯检→成品
(二)关键控制环节。
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的质量控制;生产车间,尤其是配料和灌装车间的卫生管理控制;水处理工序的管理控制;管道设备的清洗消毒;配料计量;杀菌工序的控制;瓶及盖的清洗消毒;操作人员的卫生管理。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设备、环境、原辅材料、包装材料、水处理工序、人员等环节的管理控制不到位,易造成化学和生物污染,而使产品的卫生指标等不合格;原料质量及配料控制等环节易造成原果汁含量与明示不符、食品添加剂超范围和超量使用。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1.对于生产果(蔬)汁及果(蔬)汁饮料的企业,应具备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水处理车间、配料车间、包装瓶及盖清洗消毒车间、杀菌及自动灌装封盖车间、包装车间等生产场所。各生产车间进口处须安装手的清洗消毒设施(应采用非手动式开关)以及符合要求的鞋靴消毒池(或其他设施)。
2.生产车间依其清洁度要求应分为:非食品生产处理区(办公室、配电、动力装备等)、一般作业区(品质实验室、原料处理、仓库、外包装等)、准清洁作业区(杀菌车间、配料车间、预包装清洗消毒车间等)、清洁作业区(灌装车间等)。各区之间应给予有效隔离,防止交叉污染。
3.准清洁区和清洁作业区应相对密闭,设有空气处理装置和空气消毒设施,清洁作业区应为10万级以上洁净厂房,入口处应设有人员和物流净化设施。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果(蔬)预处理设施(适用直接以果蔬为原料);2.榨汁机或制浆机(适用直接以果蔬为原料);3.水处理设备;4.贮罐;5.杀菌设备;6.自动灌装封盖设备;7.生产日期和批号标注设施;8.管道设备清洗消毒设施。
四、产品相关标准
GB19297—2003《果、蔬汁饮料卫生标准》;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使用的水果(蔬菜)或其浓缩汁(浆)应符合生产的基本要求和GB17325-1998《食品工业用浓缩果疏汁(浆)卫生标准》等有关标准的要求;其他原辅材料应符合GB10791-1989《软饮料原辅材料的要求》的规定;包装材料应符合GB10790-1989《软饮料的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规定。原辅材料中涉及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采购获证企业的合格产品。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二)灭菌锅;(三)微生物培养箱;(四)生物显微镜;(五)计量容器;(六)酸度计;(七)折光仪;(八)酸碱滴定装置;(九)分析天平(0.1mg)。
七、检验项目
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及出厂检验按照下列表中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出厂检验项目注有“*”标记的,企业每年应当进行2次检验。带※的项目为橙、柑、桔汁及其饮料的测定项目;带☆的项目为以非罐头加工工艺生产的罐装果蔬汁饮料的微生物测定项目;带★的项目为以罐头加工工艺生产的罐装果蔬汁饮料的微生物测定项目。
果(蔬)汁及果(蔬)汁饮料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表
序号 |
检验项目 |
发证 |
监督 |
出厂 |
备注 |
1 |
感官 |
√ |
√ |
√ |
|
2 |
净含量 |
√ |
√ |
√ |
|
3 |
总酸 |
√ |
√ |
√ |
|
4 |
可溶性固形物 |
√ |
√ |
√ |
|
5 |
※原果汁含量 |
√ |
√ |
* |
|
6 |
总砷 |
√ |
√ |
* |
|
7 |
铅 |
√ |
√ |
* |
|
8 |
铜 |
√ |
√ |
* |
|
9 |
二氧化硫残留量 |
√ |
√ |
* |
|
10 |
铁 |
√ |
√ |
* |
金属罐装产品 |
11 |
锌 |
√ |
√ |
* |
金属罐装产品 |
12 |
锡 |
√ |
√ |
* |
金属罐装产品 |
13 |
锌、铁、锡总和 |
√ |
√ |
* |
金属罐装产品 |
14 |
展青霉素 |
√ |
√ |
* |
苹果汁、山楂汁 |
15 |
☆细菌总数 |
√ |
√ |
√ |
|
16 |
☆大肠菌群 |
√ |
√ |
√ |
|
17 |
☆致病菌 |
√ |
√ |
* |
|
18 |
☆霉菌 |
√ |
√ |
* |
|
19 |
☆酵母 |
√ |
√ |
* |
|
20 |
★商业无菌 |
√ |
√ |
√ |
|
21 |
苯甲酸 |
√ |
√ |
* |
其他防腐剂根据产品使用状况确定 |
22 |
山梨酸 |
√ |
√ |
* |
|
23 |
糖精钠 |
√ |
√ |
* |
其他甜味剂根据产品使用状况确定 |
24 |
甜蜜素 |
√ |
√ |
* |
|
25 |
着色剂 |
√ |
√ |
* |
根据产品色泽选择测定 |
26 |
标签 |
√ |
√ |
|
|
八、抽样方法
在企业的成品仓库内,从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对于同时生产果汁饮料及蔬菜汁饮料的企业,每类产品应抽查一个品种。果汁饮料中橙、柑、橘汁饮料为必抽品种。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0瓶,抽样数量为18瓶,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抽样人员与被抽查企业陪同人员确认无误后,双方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并当场加贴封条封存样品。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和抽样日期。
九、其他要求
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1999年8月发布的《工商投资领域制止重复建设目录(第一批)》(国家经贸委令第14号)规定,自1999年9月1日起不得建设浓缩苹果汁生产线。
含乳饮料及植物蛋白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含乳饮料及植物蛋白饮料产品包括以鲜乳或乳制品(经发酵或未经发酵)为主要原料,经调配、均质、灌装、杀菌(或杀菌、灌装)等工序加工而成的含乳饮料和以蛋白质含量较高的植物果实、种子或核果类、坚果类的果仁等为原料,经处理、制浆、调配、均质、灌装、杀菌(或杀菌、灌装)等工序加工而成的植物蛋白饮料产品。
二、基本生产流程和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1.含乳饮料
乳(复原乳)→调配→均质→杀菌灌装(灌装杀菌)→成品
↓ ↑
杀菌冷却 水+辅料
↓ ↓
发酵→均质→调配→均质→杀菌灌装(灌装杀菌)→成品
注:活性乳酸菌饮料无最后一步杀菌过程。
2.植物蛋白饮料
水 水+辅料
↓ ↓
原料→预处理→制浆→过滤脱气→调配→均质→杀菌灌装(或灌装杀菌)→成品
(二)关键控制环节。
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的质量控制;生产车间,尤其是配料和灌装车间的卫生管理控制;水处理工序的管理控制;管道设备的清洗消毒;配料计量;杀菌工序的控制;瓶及盖的清洗消毒;操作人员的卫生管理。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设备、环境、原辅材料、包装材料、水处理工序、人员等环节的管理控制不到位,易造成化学和生物污染,而使产品的卫生指标等不合格;原料质量及配料控制等环节易造成蛋白质不达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和超量使用。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1.对于生产含乳饮料及植物蛋白饮料产品的企业,应具备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水处理车间、配料车间、杀菌及自动灌装封盖车间、包装车间等生产场所。各生产车间进口处须安装手的清洗消毒设施(应采用非手动式开关)以及符合要求的鞋靴消毒池(或其他设施)。
2.生产车间依其清洁度要求应分为:非食品生产处理区(办公室、配电、动力装备等)、一般作业区(品质实验室、原料处理、仓库、外包装等)、准清洁作业区(杀菌车间、配料车间、预包装清洗消毒车间等)、清洁作业区(灌装车间、乳酸菌发酵车间、菌种培养车间等)。各区之间应给予有效隔离,防止交叉污染。
3.准清洁区和清洁作业区应相对密闭,设有空气处理装置和空气消毒设施,清洁作业区应为10万级以上洁净厂房,入口处应设有人员和物流净化设施。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原料预处理设施(适用植物蛋白饮料);2.磨浆机或胶体磨(适用植物蛋白饮料);3.过滤机或离心机(适用植物蛋白饮料);4.贮罐;5.发酵罐(适用发酵型产品);6.均质机;7.杀菌设备;8.自动灌装封盖设备;9.水处理设备;10.生产日期和批号标注设施;11.管道设备清洗消毒设施。
四、产品相关标准
GB11673-2003《含乳饮料卫生标准》;GB16321-2003《乳酸菌饮料卫生标准》;GB16322-2003《植物蛋白饮料卫生标准》;QB1554-92《乳酸菌饮料》;QB/T2439-99《花生乳(露)》;QB/T2438-99《杏仁乳(露)》;QB/T2300-97《椰子乳(汁)》;QB/T2132-95《豆乳和豆乳饮料》;QB/T2301-97《核桃乳(露)》;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原料乳要符合GB6914《生鲜牛乳收购标准》的要求,乳粉要符合GB5410《全脂乳粉》和GB5411《脱脂乳粉》的要求;植物蛋白饮料的原料(大豆、花生等)应符合其产品标准的要求;其他原辅材料应符合GB10791-1989《软饮料原辅材料的要求》的规定;包装材料应符合GB10790-1989《软饮料的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规定。原辅材料中涉及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采购获证企业的合格产品。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二)灭菌锅;(三)微生物培养箱;(四)生物显微镜;(五)计量容器;(六)折光仪;(七)定氮装置;(八)酸度计;(九)分析天平(0.1mg)。
七、检验项目
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和出厂检验按下列表中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出厂检验项目注有“*”标记的,企业每年应当进行2次检验。带☆的项目为以非罐头加工工艺生产的罐装植物蛋白饮料的微生物测定项目;带★的项目为以罐头加工工艺生产的罐装植物蛋白饮料的微生物测定项目。
含乳饮料(包括乳酸菌饮料)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表
序号 |
检验项目 |
发证 |
监督 |
出厂 |
备注 |
1 |
感官 |
√ |
√ |
√ |
|
2 |
净含量 |
√ |
√ |
√ |
|
3 |
蛋白质 |
√ |
√ |
√ |
|
4 |
可溶性固形物 |
√ |
√ |
√ |
乳酸菌饮料项目 |
5 |
脂肪 |
√ |
√ |
* |
鲜奶原料含乳饮料项目 |
6 |
酸度 |
√ |
√ |
* |
乳酸菌饮料项目 |
7 |
总砷 |
√ |
√ |
* |
|
8 |
铅 |
√ |
√ |
* |
|
9 |
铜 |
√ |
√ |
* |
|
10 |
脲酶试验 |
√ |
√ |
* |
乳酸菌饮料项目 |
11 |
菌落总数 |
√ |
√ |
√ |
未杀菌乳酸菌饮料不检 |
12 |
大肠菌群 |
√ |
√ |
√ |
|
13 |
致病菌 |
√ |
√ |
* |
|
14 |
霉菌 |
√ |
√ |
* |
|
15 |
酵母 |
√ |
√ |
* |
|
16 |
乳酸菌 |
√ |
√ |
* |
未杀菌乳酸菌饮料项目 |
17 |
苯甲酸 |
√ |
√ |
* |
其他防腐剂根据产品使用状况确定 |
18 |
山梨酸 |
√ |
√ |
* |
|
19 |
糖精钠 |
√ |
√ |
* |
其他甜味剂根据产品使用状况确定 |
20 |
甜蜜素 |
√ |
√ |
* |
|
21 |
着色剂 |
√ |
√ |
* |
根据产品色泽选择测定 |
22 |
标签 |
√ |
√ |
|
|
植物蛋白饮料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表
序号 |
检验项目 |
发证 |
监督 |
出厂 |
备注 |
1 |
感官 |
√ |
√ |
√ |
|
2 |
净含量 |
√ |
√ |
√ |
|
3 |
蛋白质 |
√ |
√ |
√ |
|
4 |
氰化物 |
√ |
√ |
* |
以杏仁为原料产品项目 |
5 |
脲酶试验 |
√ |
√ |
* |
以大豆为原料产品项目 |
6 |
苯甲酸 |
√ |
√ |
* |
其他防腐剂根据产品使用状况确定 |
7 |
山梨酸 |
√ |
√ |
* |
|
8 |
糖精钠 |
√ |
√ |
* |
其他甜味剂根据产品使用状况确定 |
9 |
甜蜜素 |
√ |
√ |
* |
|
10 |
着色剂 |
√ |
√ |
* |
根据产品色泽选择测定 |
11 |
总砷 |
√ |
√ |
* |
|
12 |
铅 |
√ |
√ |
* |
|
13 |
铜 |
√ |
√ |
* |
|
14 |
☆菌落总数 |
√ |
√ |
√ |
|
15 |
☆大肠菌群 |
√ |
√ |
√ |
|
16 |
☆霉菌和酵母 |
√ |
√ |
* |
|
17 |
☆致病菌 |
√ |
√ |
* |
|
18 |
★商业无菌 |
√ |
√ |
√ |
|
19 |
标签 |
√ |
√ |
|
|
注:标签内容除符合GB7718中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其所执行产品标准的规定:
1.执行QB/T2132的豆乳和豆乳饮料必须标明蛋白质含量,果汁型豆乳饮料必须标明原果汁含量。
2.执行QB/T2300的椰子乳(汁)必须标明蛋白质含量,添加合成香精的产品不得命名为“天然椰子乳(汁)”。
3.执行QB/T2301的核桃乳必须标明蛋白质含量、产品的级别和类型。
4.执行QB/T2438的杏仁乳(露)必须标明蛋白质含量。
5.执行QB/T2439的花生乳(露)必须标明可溶性固形物和蛋白质的含量。
八、抽样方法
在企业的成品仓库内,从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对于同时生产含乳饮料、乳酸菌饮料和植物蛋白饮料的企业,则每类产品都抽取一个品种。乳酸菌饮料应优先抽取未杀菌乳酸饮料。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0瓶,抽样数量为18瓶,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抽样人员与被抽查企业陪同人员确认无误后,双方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并当场加贴封条封存样品。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和抽样日期。
固体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固体饮料产品是指以糖、乳或乳制品、蛋或蛋制品、果汁或植物提取物等为主要原料,添加适量的辅料或食品添加剂制成的固体制品(不包括烧煮型咖啡)。
二、基本生产流程和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水+辅料
↓
原料→调配→脱水干燥→成型包装→成品
(二)关键控制环节。
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的质量控制;生产车间,尤其是冷却和包装车间的卫生管理控制;设备的清洗消毒;配料计量;脱水和包装工序的控制;操作人员的卫生管理。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设备、环境、原辅材料、包装材料、脱水干燥、冷却包装、人员等环节的管理控制不到位,易使产品的水分、卫生指标等不合格;配料控制等环节易造成食品添加剂超范围和超量使用。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1.对于生产固体饮料产品的企业,应具备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配料车间、干燥脱水车间、包装车间等生产场所。各生产车间进口处须安装手的清洗消毒设施(应采用非手动式开关)以及符合要求的鞋靴消毒池(或其他设施)。
2.生产车间依其清洁度要求应分为:非食品生产处理区(办公室、配电、动力装备等)、一般作业区(品质实验室、原料处理、仓库、外包装等)、准清洁作业区(杀菌车间、配料车间、预包装清洗消毒车间等)、清洁作业区(包装车间等)。各区之间应给予有效隔离,防止交叉污染。
3.准清洁区和清洁作业区应相对密闭,设有空气处理装置和空气消毒设施,清洁作业区应为10万级以上洁净厂房,入口处应设有人员和物流净化设施。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混合配料设备;2.焙烤设备(适用焙烤型固体饮料);3.干燥脱水设备(干法生产的产品不适用);4.自动包装设备;5.生产日期和批号标注设施。
四、产品相关标准
GB7101-2003《固体饮料卫生标准》;QB/T3623-99《果香型固体饮料》;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原辅材料应符合GB10791-1989《软饮料原辅材料的要求》的规定;包装材料应符合GB10790-1989《软饮料的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规定。原辅材料中涉及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采购获证企业的合格产品。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二)灭菌锅;(三)微生物培养箱;(四)生物显微镜;(五)定氮装置(适用蛋白型固体饮料);(六)干燥箱;(七)分析天平(0.1mg)。
七、检验项目
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和出厂检验按下列表中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出厂检验项目注有“*”标记的,企业每年应当进行2次检验。
固体饮料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表
序号 |
检验项目 |
发证 |
监督 |
出厂 |
备注 |
1 |
感官 |
√ |
√ |
√ |
|
2 |
净含量 |
√ |
√ |
√ |
|
3 |
蛋白质 |
√ |
√ |
√ |
蛋白型固体饮料项目 |
4 |
水分 |
√ |
√ |
√ |
|
5 |
苯甲酸 |
√ |
√ |
* |
其他防腐剂根据产品使用状况确定 |
6 |
山梨酸 |
√ |
√ |
* |
|
7 |
糖精钠 |
√ |
√ |
* |
其他甜味剂根据产品使用状况确定 |
8 |
甜蜜素 |
√ |
√ |
* |
|
9 |
着色剂 |
√ |
√ |
* |
根据产品色泽选择测定 |
10 |
总砷 |
√ |
√ |
* |
|
11 |
铅 |
√ |
√ |
* |
|
12 |
铜 |
√ |
√ |
* |
|
13 |
菌落总数 |
√ |
√ |
√ |
|
14 |
大肠菌群 |
√ |
√ |
√ |
|
15 |
霉菌 |
√ |
√ |
* |
|
16 |
致病菌 |
√ |
√ |
* |
|
17 |
标签 |
√ |
√ |
|
|
八、抽样方法
在企业的成品仓库内,从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所抽品种应为企业生产的主导产品。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0个包装,抽样数量为18个包装,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抽样人员与被抽查企业陪同人员确认无误后,双方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并当场加贴封条封存样品后。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和抽样日期。
石家庄指南针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是一家正规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专业办理食品检测、金属检测、水质检测、环境检测、消毒产品检测及涉水产品检测等各种检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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