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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水批件」化学处理剂申报材料要求及现场审核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1-02-19   点击数:739

 对于与生活饮用水接触的具有消毒作用的产品,如果该类产品仅用于生活饮用水或水箱消毒,应按照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作为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申报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化学处理剂包括哪些

 

(一)絮凝剂、助凝剂。

 

聚合氯化铝、硫酸铁、硫酸亚铁、氯化铁、氯化铝、硫酸铝(明矾)、聚丙烯酰胺、硅酸钠(水玻璃)及其复配产品。

 

(二)阻垢剂。

 

磷酸盐类、硅酸盐类及其复配产品。

 

(三)消毒剂。

 

次氯酸钠、二氧化氯、高锰酸钾、过氧化氢。

 

 


1.申办材料所需目录
(一)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产品生产有关材料;
(三)产品检验报告;
(四)样品1件。样品应当与检验样品同时采样、同一批号。化学处理剂提交用250ml 透明玻璃瓶盛装(有避光等特殊要求的除外)的样品,玻璃瓶上应当贴有符合《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要求的标签。
  其中产品生产有关材料应当包括以下材料:
(一)产品材料及配方;
(二)产品标签(铭牌)、产品说明书;
(三)企业标准(进口产品提交产品质量标准);
(四)产品名称中使用注册商标的,还应当提供商标注册或商标受理文件复印件
(五)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生产车间平面布局图;
(七)生产工艺简述及简图;
(八)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清单;
(九)委托生产的,提交委托加工合同。
2.申请材料的一般要求

(一)提交原件1份;

(二)除检验报告及官方文件外,申请材料原件应当逐页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国产产品委托生产的,还应当逐页加盖实际生产企业公章;
(三)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各项材料应当使用明显标志区分;
(四)应当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五)申请内容应当完整、清楚,同一项目的填写应当一致。

 

 

3.产品材料及配方应当按照以下内容填报

1.功能;

2.配方中的成份(化学名及成份比例);

3.适用范围;

4.有效期(消毒剂应当提交稳定性试验报告);

5.技术参数(应当说明产品使用时最大投加量,以及相应的有毒有害杂质或单体的含量)。



 


4.其他申报材料要求

1.生产工艺简述及简图应当包括原料验收至成品入库的生产全过程简要文字叙述及流程图。

2. 生产设备及检验设备清单应当注明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的名称、型号、数量、用途等信息。

3. 产品标签(铭牌)和说明书标注内容应当符合《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

4. 企业标准(产品质量标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应当按照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编制;

(二)标准文本应当包括规范性引用文件及分类与命名、技术要求、试验方法等规定,规范性引用文件应当包括国家相关卫生标准和规范。

5. 生产车间平面布局图应当包括各生产车间、原料仓库、成品仓库、检验室等,生产车间内应当标注生产设备。不同产品的生产车间和设备应当分别标明。

 

5.申报材料需注意事项

1.产品标准:化学处理剂所用标准对于没有卫生标准的国标需拟写企标;

2.消毒剂检测项目:消毒剂需提交卫生安全性检验、总体性能检验、消毒效果检验、有效成份含量及稳定性试验报告。

3.检测参数应于申报资料参数保持一致。

6.现场审核注意事项
   1.在贮存、使用强酸、强碱等腐蚀性化学物品场所,应设置事故冲淋、洗眼设施。
   2.为防止交叉污染,涉水产品的生产设备原则上不与非涉水产品共用。
   3.企业配有专职或兼职的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完善的卫生管理制度并上墙。
   4.申报产品按有效的标准开展生产,标准含有卫生指标;生产工艺符合卫生安全要求。
   5.出入库有登记验收制度及记录,原材料、成品应分库(区)放置,并分类存放,标志明显,与非涉水产品分开,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或易燃、易爆物品共同存放。

   6.原材料、成品库(区)规模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环境条件良好,无杂物堆放,有防四害、防尘、防潮、通风等措施。化学、腐蚀性、易燃易爆原料和成品专库贮存,按危险品仓库有关要求设计和管理。
   7.直接从事生产的人员应参加岗前培训。生产场所禁止吸烟、进食及其他有碍涉水产品卫生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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