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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饲料生产许可 申请材料的要求

发布时间:2021-06-04   点击数:510

 许可范围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单一饲料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二)单一饲料是指来源于一种动物、植物、微生物或者矿物质,用于饲料产品生产的饲料。单一饲料品种见《饲料原料目录》

(三)本要求适用于以下情形:

1.设立:指企业首次申请生产许可;

2.续展:指企业生产许可有效期满继续生产;

3.增加或更换生产线:增加生产线指企业在同一厂区增建已获得许可产品的生产线;更换生产线指企业对已有生产线的关键设备或生产工艺进行重大调整;

4.增加产品品种:指企业申请增加生产许可范围以外的产品;

5.迁址:指企业迁移出原生产地址,搬迁至新的生产地址;

6.变更:指企业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注册地址或注册地址名称变更、生产地址名称变更。

申报材料格式要求

(一)企业应当按照《单一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一览表》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二)申报材料应当使用A4规格纸、小四号宋体打印,按照《单一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一览表》顺序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并标注页码。表格不足时可加续表。申报材料应当清晰、干净、整洁。

(三)申报材料中企业提供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劳动合同、职业资格证书、产品标准、环保证明、微生物菌种来源证明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应当加盖企业公章

(四)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光盘),其中一份报送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承担受理工作的饲料管理部门留存一份。

(五)申报材料电子文档采用PDF格式,相关证明文件应为原件扫描件,文件名为企业全称。

(六)增加或更换生产线、增加产品品种的,仅提供与申请事项相关的资料。

申报材料内容要求

一)企业承诺书
(二)单一饲料生产许可申请书
(三)工商营业执照提供本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尚未取得工商注册的企业除外。非法人单位还应当提供所属法人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组织机构代码证提供本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尚未取得工商注册的企业除外。非法人单位还应当提供所属法人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五)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尚未取得工商注册的,提供有效期内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六)企业组织机构图提供包括技术、生产、质量、销售、采购等机构的企业组织机构框图。

(七)主要机构负责人和特有工种人员劳动合同提供技术、生产、质量、销售、采购等机构负责人和检验化验员的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复印件。尚未取得工商注册的企业提供劳动合同文本草案。

(八)职业资格证书或鉴定合格证明提供农业部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颁发的饲料检验化验员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或与生产产品相关的省级以上医药、化工、食品行业管理部门核发的检验类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已经参加鉴定且成绩合格,但尚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提供省级饲料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合格证明复印件。

(九)厂区平面布局图按比例绘制厂区平面布局图。

(十)生产工艺流程图和工艺说明按照企业实际生产线数量逐一提供生产工艺流程图和工艺说明,生产工艺流程图应当按照国家或行业相关的规范性要求绘制。

(十一)检验化验室平面布置图按比例绘制检验化验室平面布置图。

(十二)检验仪器购置发票有检验仪器购置发票的提供发票复印件。无法提供购置发票的,提供检验仪器已列入企业固定资产的证明材料。

(十三)产品标准执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提供现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文本复印件。执行企业标准的,提供有效的企业备案标准文本复印件;尚未取得工商注册的,提供企业标准草案文本。

(十四)企业管理制度提供企业制定的主要管理制度的名称、主要内容等。

 (十五)环保证明提供由企业生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与所申报产品相关的环保证明复印件。

(十六)微生物菌种来源证明采用生物发酵工艺生产单一饲料产品的,应当提供申请许可前12个月内由国家或省部级微生物菌种保藏机构出具的微生物菌种种属证明,种属证明应当包括菌种鉴定的主要实验原理、方法和结论等信息。企业使用的微生物菌种应当符合《饲料原料目录》的规定。

(十七) 动物源性原料来源证明生产动物源性单一饲料产品的,提供与原料供应商签订的长期供货协议或合同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十八)与生产新饲料有关的材料申请生产新饲料的,提供新饲料证书复印件;新饲料证书持有者转让给其他企业生产的,还应当提供转让证明复印件。

(十九)新饲料自获证之日起超过3年未投入生产,其他企业申请生产的,应当提供农业部允许该产品作为单一饲料生产和使用的公告。

(二十)企业生产许可证已经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提供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二十一)相关证明材料提出变更申请的,提供企业所在地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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